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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新污染物防控现状(饮用水源新污染物防控挑战)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5-07-06
近年来,全球很多国家对饮用水源中新污染物防控与去除提出了相关政策和行动方案,以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们生命安全和健康。我国对水环境中新污染物的防控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6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年)》《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年)》等为引导,从源头到末端不断完善对新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部分新污染物在饮用水中的限值浓度已低于美国环境保护署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限值。
“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期间,为顺应智慧城市的发展潮流,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先后在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建立区域智慧水务平台,为新污染物的智慧监测提供平台。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6个方面共25条具体措施。
饮用水源中新污染物的概念是2003年PETROVI等首次提出,饮用水源中的新污染物的主要特征是浓度低、种类多、物化性质复杂,由此给饮用水源中新污染物的防控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存在新污染物的来源、区域污染特征、影响其多介质分布的迁移转化行为等环境地球化学属性不明;新污染物的暴露途径复杂,其环境生态与健康毒性的认识不一;现有技术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时效率不高等问题。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饮用水中新兴污染物一般浓度较低、成分未知,定性和定量分析难度大,目前的检测技术常包含萃取、净化、浓缩富集等多个前处理步骤,操作较为繁琐,传统随机采样以及实验室分析技术容易产生时间差,存在滞后性。
2.由于监测难,使得饮用水中新污染物分布状况和区域特征污染的系统研究缺乏,因此,对我国饮用水源的新污染物污染状况认识存在两极分化:过分渲染和完全无视的现象并存。
3.饮用水源新污染物的检测和控制未纳入工厂排放标准和废水监测标准,缺乏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的依据和基础。
4.在健康与风险评价方面,缺乏对新污染物健康风险分子水平的认识,和长期低水平暴露对健康的影响,另外,当前风险评价多基于单一新污染物,缺乏多污染物复合评价。
5.饮用水中新污染物的物化性质、生态风险和毒理毒性与传统污染物有本质区别,传统的分析方法、研究手段和处置措施难以简单地移植到饮用水中新污染物防控领域,而新技术大多停留在试验阶段,中试或实际运行规模的尚未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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