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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万个排污口分类整治怎么治(入海排污口如何设置)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5-07-06
入海排污口是沿岸陆源污染向海洋排放的重要节点。近期发布的《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已排查入海排污口5.3万余个,完成整治1.6万余个。同时,建设统一的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入海排污口的设置与管理。这一系列重要举措,对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排查溯源、分类整治、监督管理是入海排污口管理务必落实的三项重点任务。开展排查溯源是实施入海排污口精准监管的必要前提。只有通过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溯源至对应的责任主体,才能弄清楚入海排污口在哪里排、谁在排、排什么、排多少等基础性问题,进而为后续的分类整治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实施分类整治是实现入海排污口科学治理的必由路径。针对沿海地区工业、农业、生活等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制定差别化的整治方案,才能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严格监督管理是入海排污口长治久清的保障。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实现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才能有效管控陆源污染。
我国入海排污口数量多、分布广,排放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和间歇性,这些因素都为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带来不确定性。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要想取得实效,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部署,高质量完成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入海排污口设置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关要求。其次,入海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对局部特殊重要水域保护的有关要求。第三,要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
监管实践中遇到的入海排污口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是明口,有的是暗口,有的大排口里套小排口,有的排污口私搭乱接、错接混接。针对这些问题,我国采取了依法取缔和清理合并的整治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清理合并和依法取缔会涉及大量不必要或违法排污口的封堵,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而不是简单“一堵了之”。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合理设置过渡期。对于取缔的排污口应封堵口门、封闭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清理管线、通道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消除其他安全隐患,不影响防洪安全和正常生活生产。
入海排污口管理职能划转至生态环境部后,在原有排污口监管范围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拓展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实现了全覆盖。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不仅依靠攻坚战,更要打好持久战。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明晰责任主体,加强维护和监测,并且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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