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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挥发酚检测相关国标(水质挥发酚检测方法原理)
作者:霍尔德电子 更新时间:2026-02-12
酚类又因其能否与水蒸气一起挥发而分为挥发酚与不挥发酚,通常认为沸点在230℃以下的为挥发酚,而沸点在230℃以上的为不挥发酚。水质标准中的挥发酚即指在蒸馏时能与水蒸气一并挥发的这一类酚类化合物而言。挥发酚通常是指沸点在230℃以下的酚类,通常属一元酚。在《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中定义了挥发酚为:“随水蒸汽蒸馏出并能和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有色化合物的挥发性酚类化合物”。
一、水质挥发酚检测相关国标
1.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2-2009)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溴化容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含高浓度挥发酚工业废水中挥发酚的测定。
本标准检出限为 0.1 mg/L,测定下限为 0.4 mg/L,测定上限为 45.0mg/L。对于质量浓度高于标准测定上限的样品,可适当稀释后进行测定。
2.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3-2009 )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挥发酚的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宜用萃取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0.0003mg/L,测定下限为 0.001mg/L,测定上限为0.04mg/L。
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宜用直接分光光度法测定,检出限为 0.01 mg/L,测定下限为 0.04 mg/L,测定上限为 2.50 mg/L。
3.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流动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825-2017)
检出限0.002,量程范围0.008~0.200mg/L。
二、水质挥发酚检测方法原理
用蒸馏法使挥发性酚类化合物蒸馏出,并与干扰物质和固定剂分离。由于酚类化合物的挥发速度是随馏出液体积而变化,因此,馏出液体积必须与试样体积相等。被蒸馏出的酚类化合物,于 pH(10.0±0.2)介质中,在铁氰化钾存在下,与 4-氨基安替比林反应生成橙红色的安替比林染料,用三氯甲烷萃取后,在460nm波长下测定吸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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